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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不自知 饮用水水源整治岂容“硬骨头”
2017/7/12 9:06:58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环保部获悉,近日,环保部专门印发《关于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透露,截至目前,各地仍有107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分布在10省份40个市(州、区)。(法制日报7月10日)

有这样一句励志语说得好:对自己狠一点,离成功近一点。借用到环保部近日专门印发的《关于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来看,笔者想说,对民众好一点,离群众的心就近一点。回顾事件,自2016年5月开始,在长江经济带11省(区市)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以来,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然目前有40个地市(区)尚未完成问题整治,有13个问题仍未启动整改工作。诚然,离规定的时间还有一定距离,无需过早的下定论,但,饮用水水源整治不容有“硬骨头”。

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发展之本。正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无疑,水的冷暖一试尝尝可知,可饮水安全却不一定能“自知”。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了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它涵盖了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可见,饮用水水源整治来不得半点虚假。为此,采取对“硬骨头”、“硬茬子”所在地的政府负责人召开会议,并要求这4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向会议说明未完成问题整治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立下保证按期完成任务。着实值得一赞。

事实上,对于水源的保护不乏各类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此外,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等如是。但不可否认,对于饮用水水源整治确有一些“难言之隐”,因为许多污染隐患关乎地方的财政命脉,动真格需要非凡的勇气,才能克服各种掣肘因素。这也是“硬骨头”存在的主要原因。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人不可一日无水。保护饮水安全,还民众一泓清泉,不单单是普通民众的需要。试想,如果连最为的简单的饮用水水源都无法得到保护,还能指望其有什么更大为民服务?有鉴于此,说一千道一万,饮用水水源整治,还需要更多雷厉风行的行动。得改变地方管理者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得统筹好地方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保护和优化配置;得调整好重化工业比重和工业布局;得切实履行好公共产品质量监督者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管理监督、信息的及时发布;得加大惩处力度,细化整改方案,定期公开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或许“硬骨头”就不会再硬。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饮用水水源整治虽非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的地方管理者能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能清晰界定相关的责任边界;能找准症结、有的放矢;能提高违法成本低;能加大宣传让每个人从生活小事做起,从爱护好每一滴水做起。定能还所有民众一汪碧水、一泓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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